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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494

各班级: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和学校《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其中: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3、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电子信息学院本次奖励总名额为2名,要求是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学籍本科生,各相关班级按要求进行推荐。

四、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于929日上午11点前将个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到北区电信楼211办公室),由年级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初审、公示、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确定。

2、时间安排:

927929日为学院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书面申请阶段;

930109日为学院摸底、初审阶段;

10101011日为学院公示、上报获奖者名单阶段;

10121019日为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和确定名单阶段。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院系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管理和评定工作。评审工作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公示制,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学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的学生在一年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生活铺张浪费、考试考查中有补考科目或舞弊行为,将追回已奖励的款项,并取消其下一次受奖励的资格。

3、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整理材料,并按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稿,正反打印,每人两份)和附件22016-2017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附件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的格式要求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同时还要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的格式要求采集填写相关信息,于1130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将有关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1、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附件22016-2017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附件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4、附件4《名额分配表》

5、附件5《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

6、附件6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电子信息学院   

0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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